作者:惠博 商標代理人
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,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即是貫徹誠實信用原則,體現(xiàn)了對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的保護。
在此,筆者通過對一個案例的淺析,幫助權利人了解在先使用商標權利的保護條件,從而更好的保護自身的商標權益及應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行徑。
在第11890326號“快牙及圖”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案件中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,鄰動科技公司的“快牙及圖”商標與爭議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異,屬于相同的商標標志;鄰動科技公司提供的證據(jù)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其“快牙及圖”商標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相同或類似服務上形成了一定影響;安奇科技公司與鄰動科技公司經(jīng)營領域相同,其應當知道鄰動科技公司已經(jīng)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,主觀惡意明顯。因此,認定了爭議商標系以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他人已經(jīng)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。([(2016]京行終4625號)
在上述案例可見,對于以注冊原則為商標注冊制度的基本確權原則的我國而言,要實現(xiàn)未注冊商標的保護需要滿足較為嚴苛的條件。
首先,未注冊商標必須是已經(jīng)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。由于制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注,屬于注冊原則的例外,因此,要求未注冊商標必須已經(jīng)使用,這是對未注冊商標提供保護的一個基本前提。同時,要求未注冊商標需要具有“一定影響”,系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為一定范圍內的相關公眾所知曉,這是對未注冊商標保護的必要條件。那么這里的商標使用是否包含被動使用呢?筆者認為,商標法的相關法律規(guī)定并未排除商標的被動使用,因此,在不違背商標權人意志的情況下,商標的被動使用行為的合法性應當予以承認。
其次,系爭商標必須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的?!安徽斒侄巍北砻鞯氖且环N明知或應知的心理狀態(tài),即通常所說的惡意?!懊髦钡那闆r比較容易認定,可以通過以下因素予以證明:銷售地域相同或接近、廣告宣傳覆蓋系爭商標申請人所在地、與具有獨創(chuàng)性的商標完全或者基本相同又無合理解釋、使用中存在對在先使用商標的刻意攀附等。上述案件中,法院則根據(jù)兩公司“經(jīng)營領域相同”,認定系爭商標所有人具有主觀惡意。但是如果有證據(jù)可以證明當事人純粹是出于善意的注冊和使用行為,則可能會準予商標的注冊,在第4571897號“同記陶然”商標爭議行政糾紛一案中就作此認定。([2014]高行(知)終字第2581號)
前述兩個要件是以三十二條對未注冊商標提供保護的必要條件,缺一不可。同時,這兩個要件之間又具有內在的聯(lián)系:商標正是因為具有一定影響,從而具備一定商業(yè)價值,才成為他人不正當搶注的目標,“一定影響”可以成為判斷“不正當手段”的一個事實;搶注人注冊商標后,又往往進行一些“不正當”行為,意圖發(fā)揮商標已經(jīng)確立起來的“一定影響”。因此,企業(yè)在進行自身品牌建設的同時,一定不要忘記對自己品牌的保護,不要輕易讓別人動了自己的奶酪。